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学生欠费催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8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学费、住宿费属于教育事业性收费,按照财政要求,当年应收应缴的,学校应及时、足额收取并上缴财政专户。根据当前我校学生2015 秋季学年及以前年度学费、住宿费的欠交情况,为切实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学校的正常运行秩序,现就学生欠费催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住宿费现行收缴方式

我校学生应交学费、住宿费,均从学校财务部门统一为学生本人办理的中国银行卡中委托承办银行代扣收取、代缴财政专户。代扣成功的,交费收据由财务部门统一开具并交由班主任分发给学生。

除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外,其他学生均需按上述方式完成交费。

二、催交收费时间安排

经学校财务部门商承办银行,对本年度后期的代扣收费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5 9 16 日、24 日,委托承办银行各进行一次正常交费的代扣操作。请各二级学院通知并要求欠费学生,在此两个时间节点前,至少提前一天将本人应交未交的学费、住宿费足额存入个人的中国银行卡中。

(二)针对申请缓交费的学生,本年度最后一次委托银行代扣收取学费、住宿费的时间为2015 11 20 日,之后本年度内不再办理学生欠费的收费业务。

请各二级学院通知已办理了缓交费手续的学生,缓交的学费、住宿费须在2015 11 20 日以前,足额存入个人的中国银行卡中。

三、提请学生需注意的事项

(一)及时交清个人应交的学费、住宿费。按照学校规定,对无故拖延交费、拒不交费的学生,一律取消评优评先和各类奖助学金参评资格,并由学生个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后果。

(二)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交费银行卡只能使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为学生本人办理的中国银行卡,其他银行卡不能办理代扣交费业务。该卡除用于学生交费外,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补助等,也均由学校财务部门通过该卡打卡发放。为此,请提醒学生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一定要妥善保管好个人的银行卡,银行卡密码更不能让他人知晓。

2.如该卡不慎遗失,个人要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并到位于呈贡区“天润康园”小区的中国银行昆明市聚贤街支行办理补卡手续,重新办理一张新卡。新卡办好后,要及时到学校计划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崇德楼211 /电话:65918180)办理交费银行卡的变更登记手续。否则,交费划扣和资金发放打卡业务均无法进行。

四、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将本通知内容及时传达到每一位班主任,要求班主任通知到本班的全体学生,并做好欠费学生的思想工作。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201596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 

邮编:650500

版权所有 云南中医药大学-财务处  滇ICP备20001865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