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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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校外人员酬金发放银行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0   点击数:

学校各部门、项目组:

目前,我处在办理校外人员评审费、咨询费、劳务费等酬金发放时,均根据经办人提供的校外人员银行卡号进行转卡发放。按照银行办理规定,个人银行卡与承办银行一致的,可直接通过行内转卡支付,如不一致,应按跨行汇款业务办理,须提供个人银行卡的开户银行名称。由于个人银行卡号、开户银行名称常有差错,导致款项支付失败情形经常发生,严格影响了学校财务部门、承办银行的工作效率和账务处理。

为提高转卡支付业务的成功率,及时将报销的评审费、咨询费、劳务费等酬金转入当事人银行卡内,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经调研并报经学校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31日起,在发放校外人员酬金时,除符合规定使用现金发放的业务外,我处原则上只接受中国银行办理的银行卡办理酬金发放业务,其他银行办理的个人银行卡将不再接受。

二、请各部门、项目组在办理校外人员酬金发放业务时,按上述要求提供当事人银行卡号。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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