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27 点击数:
我处于2021年5月26日收到 张永 金额为 100,000元 的款项(附言:036商铺保证金),请经费管理部门尽快填写经费使用函交至计划财务处预算科(崇德楼210室),联系电话:65918224。
计划财务处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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